发布时间:2012.08.05 浏览量:1935次
为了切实落实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和实践能力,增加学生接触自然、体验文化的机会,提高学生对社会的认识,真正将社会实践课(必修)落到实处,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在高一年级开展以“文化体验”为主题的社会实践(修学旅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方式是同学校统一安排的修学旅行。学生必须在征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自愿参与、自理费用。
二、修学旅行活动以班级为基本单位,班主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社会实践活动按主题分地点实施,班主任带队,另有一名老师担任修学旅行指导教师。
三、本次修学旅行活动将分四组同时进行,时间为三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拟选地点与考察主题:
1.第一组(曲阜、枣庄):孔子文化
2.第二组(洛阳、开封):古都文明
3.第三组(苏州、扬州):园林建筑览胜
4.第四组(绍兴、乌镇):民俗文化寻源
五、学校将在合肥市“十佳旅行社”中对其收费、车辆、餐饮及住宿标准等方面加以比较、权衡,通过竞标方式确定承担本次活动任务的旅行社。
六、参与活动的学生要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如违反组织纪律或相关要求,后果自负。
七、不参加本次修学旅行活动的学生可以自主安排其它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按学校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完成必修课时和相关材料的填写工作。
合肥一六八中学综合实践课领导小组
201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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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意向表(此表须经家长签名确认)
班 级 | 姓 名 | 性别 | 参加学校统一安排 | 自主安排 | |||
家长意见 |
家长签名: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宅电 | |||||
注:1.离家较远的同学家长可通过手机短信加以确认。2.此表及确认短信班主任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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