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9 浏览量:48次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合肥一六八中学“幸福人生”工作坊是校长室领导下的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术组织,在合肥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工作坊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由全校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和关注心理健康教育的班主任、导师、生活老师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组织。
第二条 工作坊宗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心理规律为指导,团结校内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和其他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活动,促进自我成长,研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建设,践行学校“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的教育理念。
第三条 工作坊常规活动地点在南区行政楼五楼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工作坊主要工作
(一)积极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课题研究,定期开展体验学习、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研讨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
(二)在全校学生中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科学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举办专题讲座。
(三)给全校教职工提供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开展专题培训。
(四)配合政教处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建设相关工作。
(五)组织编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所需资料和相关教材。
(六)承办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工作坊组成分团队领导、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团队领导包括名誉领导和实际负责人;专业会员是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老师;普通会员是非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对本工作坊感兴趣、愿意加入的教职工。
第六条 会员申请条件
专业会员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事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有爱心,有奉献精神,责任感强,具有合作精神。
(二)拥护本工作坊章程。
(三)具有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
普通会员须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基础,关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事业,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 参与本工作坊的学习研讨活动。
(二)对本工作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 积极参与工作坊的学习活动和其它培训活动。
(二) 完成工作坊工作中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 坚守保密制度,对不宜公开的咨询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四)按时出勤,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待首届全体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在具体操作中亦可民主表决做调整。
合肥一六八中学“幸福人生”工作坊章程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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