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量:1593次
一、学生凭学生证进入阅览室及图书流通室,并在图书馆办理图书期刊的借阅手续。
二、学生一次可借一本图书或过期期刊,借期为十天。若需继续借阅,应在到期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过期图书或期刊超期一天,交滞纳金0.10元,并同时停借一周。
三、图书借阅三天后才可归还。不可借用他人学生证借阅图书或期刊,也不可代借图书或期刊。
四、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或缺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说明,加盖印记,否则发现上述情况,概由借书者负责。
五、对借阅的图书应倍加惜,如有揉搓、损坏或丢失,须赔偿新书,购买不到则按2—4倍赔偿。珍贵书刊按3—5倍赔偿。对损坏程度轻微不影响借阅,完全可以续借的可酌情处理。
六、对在上廛时间看书被没收的图书,由借书者按图书单价的5倍赔偿。
七、字典、手册及其它工具书,以及对价值较高的珍贵图收或独本藏书,一律不予外借,只供馆内查阅。
八、学生如转学或其它原因离开本校时,必须到图书馆交还所借图书,只有待管理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九、各种书籍阅后请放回原处。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安静。室内不准吸烟、吐痰、乱扔垃圾,不准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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