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30 浏览量:1919次
关于执行招生工作“五条禁令”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进一步规范公平合理的招生秩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充分展示我校良好形象,请自觉执行我校招生工作的“五条禁令”:
一、严禁接受、参加学生家长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家长的现金(有偿证券)和礼品;
三、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严禁作违背招生政策的宣传和承诺,坚持规范诚信招生。
五、严禁工作中粗暴无礼,态度蛮横,工作人员要耐心解释、规范操作。
请全校教职工自觉遵守上述“五条禁令”,对违反者,学校将严肃查处。
望各年级、各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和督促,防范一切不良招生行为的发生,确保规范诚信招生。
监督电话:0551—2327188。
特此通知。
中共合肥一六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合肥一六八中学校长室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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