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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图书资料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23 浏览量:2328次

 

合肥一六八中学图书资料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产招标管理与监督规定,使图书、资料、电子图书文献等采购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图书采购招标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图书资料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图招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学部门、图书馆、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年级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具体招标工作,并接受校长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图书资料采购招标小组主要工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订图书资料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具体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审批、编制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由学校或年级组织统一使用的图书资料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管理。任何部门、年级或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图书。

第六条  图书招标采购工作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第七条  图书招标采购工作的程序:

1、图招小组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报校长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项目(图书、资料、电子图书等),组织供货单位报名参与投标。

2、图招小组严格审查投标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并根据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确定投标入围单位。

3、图招小组对选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资质、报价与优惠条件、信誉等进行必要考察后,向3家以上的供货单位发出招标书。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小组。

4、图招小组采取集体评标的方式,以投标方案、产品质量、经营实力、到书率、到书速度、拆扣率、网络服务状况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公布评定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参加评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代理投标商未附有效委托的;

3、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4、有明显围标嫌疑的;

5、投标书不满足技术规格说明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6、投标书未响应招标文件中重要条款的。

第九条  投标商须在中标后两日内签订供货合同,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供货合同完整执行后退还。

第十条  图书招标采购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书、投标书、评标结果、合同等备份资料报校长室备案。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校内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党纪直至法律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供货商给予废除中标、经济赔偿以至永久取消投标资格等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起执行。

 

                         

 合肥一六八中学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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