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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2017级高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1.02 浏览量:7184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6﹞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为有效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管理,贯彻安徽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课程改革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改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原则:客观记录,据实评价;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强化监督,确保公正。


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阮厚广

副组长:吴菊文、许有科、王银堂

组成人员:翟荣宝、赵一红、洪  丽、张文生、徐  峰、张宏军、魏立诚、陆广武、葛暄、任杰

职责:负责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工作委员会

组长:阮厚广

副组长:吴菊文、许有科、王银堂

组成人员:翟荣宝、赵一红、洪 丽、张文生、徐 峰、张宏军、魏立诚、        陆广武、葛 暄、任 杰、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仲裁委员会

组长:吴菊文、许有科

副组长:洪 丽、魏立诚

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

职责:负责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纠正。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以及获得的各级各类思想道德相关的荣誉称号,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况等。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高中)及校本课程学习经历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以及获得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励或证书。高中学校要积极探索学分评价、等级评价,以及学习成果记录有机结合的发展性评价方式。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学校特色体育活动的经历与水平,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如参加艺术活动、学生艺术团队和学校特色艺术活动的经历和水平,获得的相关奖励证书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以及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合肥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后附)。


四、评价方法

(一)各角色的职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由学生、班主任(或导师)、学校管理员、校长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共同完成。

1、学生: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登录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个人空间,在“成长记录”中记录、上传体现个人成长的实证材料,毕业前更新个人信息、撰写“自我陈述”。

2、班主任(或导师):负责指导学生梳理、记录实证材料,并在学期末与学校管理员一起导入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生共同完成实证材料整理遴选、评价。毕业前,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撰写反映学生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的评语,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誉等级。

3.学校管理员:录入或批量录入学生学业成绩和参加的校级活动实证材料,对学生及班主任遴选的实证材料进行审核。

4.校长:校长是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班主任(或导师)、学校管理员录入的进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内容,均需校长审核签字。

(二)主要工作流程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录入数据、审核公示和形成档案。

1. 写实记录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班主任或导师指导学生梳理当前学期体现个人成长的实证材料,添加到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个人空间“成长记录”中。写实记录的内容必须是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或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活动。写实记录注意归类,同一实证材料原则上只能在一个指标内使用,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事项,并辅以相关事实材料、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如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录音录像、作品成果等)。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2. 整理遴选

班主任或导师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个人空间“成长记录”模块参与学生的写实记录过程,并在学期末和学生一起完成体现学生成长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的实证材料整理遴选。

3. 录入数据

学校管理员(或班主任)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或批量导入学生平时成绩(由平时、期中、期末成绩按30%、30%、40%比例合成),校内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国防项目、党团活动经历和荣誉称号,违纪违规,学校特色艺体和实践探究活动经历等。

4. 审核公示

经班主任或导师以及学生整理遴选的实证材料经班主任、相关教师和学校审核后,必须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的数据录入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谁录入谁负责,录入或批量导入前亦必须进行审核和公示。

5. 形成档案

整理遴选和各级录入的实证材料经班主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档案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方式呈现。毕业前,学生需结合典型事例,撰写自我陈述,通过列举典型事例等方式,介绍个人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个人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教师(班主任或导师)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根据学生一贯表现和个性特长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学生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的评语。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2021年起,高等学校在安徽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六、评价的组织与保障

(一)评价组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教务处、政教处和年级部共同负责实施。各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向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

(二)评价保障

为确保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学校将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制度、公示制度、监督与追责制度。

1、培训制度   

学校要对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使其明确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

2、公示制度

学校要公示实施细则。整理遴选的实证材料经班主任、相关教师和学校审核后必须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3、监督与追责制度

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复核,学校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

学校每年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抽查结果。学生个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合肥一六八中学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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