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量:1033次
为加强学校管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优劳优酬、高效高酬、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1、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1]85号》文件;
2、《合肥一六八中学岗位设置方案》
3、《合肥一六八中学岗位聘任聘用方案》
二、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相结合;
2、服务对象(占30%)、同行(占30%)、部门领导(主管或组长)(占20%)、分管领导(占20%)评价相结合。
3、分项赋分,以部门为单位,总分前20%(含)为“优秀”等次,其余如没有下列第6项所列的行为者均为“合格”等次。
4、学期考核总分=月度考核均分×0. 6+期末考核×0.4
学年考核总分=两学期考核累加总分
凡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中有一次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取消该教师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优秀”等次评比资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1)月事假累计超过4天(含);
(2)月病假累计超过8天(含);
(3)因本人工作态度等原因,不满工作量;
(4)其他违反学校纪律及职业道德行为的。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当月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1)月旷工半天及以上者;
(2)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及主管领导工作安排的;
(3)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5)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的;
(6)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其他应当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行为。
7、部门主任是考核实施责任人,月底考核结果报至校长办公室。
8、各部门根据学校方案和部门实际情况,于每学年开学前制定部门细则,报校长室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合肥一六八中学一般行政人员岗位月度考核办法
(部门领导评定)
一般行政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以得到基本分100分。
1、职业道德方面(基本分:20分)
一般行政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得到基本分20分。
如有违反上述有关规章制度者,本项得0分。
2、工作量(基本分:15分)
完成岗位工作的可得基本分15分。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本项得0分。
3、出勤(基础分15分)
当月事假不超过2天,病假不超过4天,可得基本分15分。
当月满勤者加5分。
每月请事假超过2天(不含)部分,按2分/天扣除。每月请病假超过4天(不含)部分按0.5分/天扣除。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其他活动等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15分。
4、工作常规(基础分50分)
能按学校要求完成任务的,可得基本分50分。
工作常规考核由各部门制定具体计分细则。
3、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0分)
(1)服从工作安排(5分)
(2) 有优良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热情(5分)
(3)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同志(5分)
(4)较强的计划组织能力,善于根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资源(5分)
(5)工作量大,特殊、紧急任务较多(5分)
(6)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细致,爱岗敬业,乐于奉献(5分)
(7)工作难度大,综合性强,要求高,涉及面广(5分)
(8)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很好(10分)
(9)兼职或兼岗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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