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0.13 浏览量:735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行为,明确教职工加班性质、内容、审批程序及加班时间、津贴的计算,体现工作中的公平,工作报酬上的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班原则
(一)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二)除第一款规定外,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三)属于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原则上不计加班。
二、加班内容
(一)因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
(二)有学校安排的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或临时紧急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
三、加班审批程序
(一)教职工加班必须办理加班审批手续,非特殊情况,必须事前书面申请,否则不计加班津贴。
(二)教职工加班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审批。
(三)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日加班的教职工,需要在实际加班前一个工作日前填写好《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
(四)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的教职工,必须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加以说明,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
(五)教职工提出加班申请时,分管校长适逢出差时,不能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则由部门负责人电话请示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分管校长回来后,再由加班申请人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
(六)部门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加班时间、质量进行监控。
(七)加班申请人到办公室领取《教职工加班审批表》。
四、加班时间及加班津贴计算
(一)加班报酬待遇按八小时一个工作日,40元计算。
(二)在正常工作期间,每月加班总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天(寒暑假除外)。
(三)部门根据《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在每月25号前进行统计,并于25号交到校办公室,逾期不补。加班津贴于次月发放工资时一并计发。
五、本细则从2009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合肥一六八中学教职工加班审批表 姓 名 部 门 加班 日期 年 月 日(周 )至 年 月 日(周 ) 共 天 加班 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每天 小时或累计 小时 加 班 内 容 部门 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备 注 【注】1、须提前2天完成审批。 2、本表审批后,由部门汇总,当月25日前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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