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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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合肥市教育局发布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量:3397次

树立正确观念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五唯”顽瘴痼疾,发挥引领社会教育观念转变的作用,深入宣传正确教育观念和典型经验,着力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规范办学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规定,加大管理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禁利用各种媒体帐号和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软宣传”;不得以校友风采、新闻采访、网上留言、合影留念等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不得以校内工作总结信息外泄、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中高考成绩。


严格监督问责

市教育局将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督,对一些违规学校和媒体帐号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建立核查通报制度,将招生纪律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

对于违规的公办学校及造成社会影响的县(市)区,视情节轻重,分别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或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10%的比例减少招生计划、核减(取消)专项奖补资金、记入民办学校信用档案、责令暂停招生或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录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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